各有关部门:
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健全校院两级师德教育机制,压实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关于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院级师德师风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一)在岗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人员。
(二)参与教学科研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活动,并纳入师德考核范围的教职工。
二、形式与内容
各有关部门(含学院、部、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每位参训教职工全年须参加不少于6学时的院级师德师风教育。
(一)教育内容可围绕师德规范、职业素养、典型示范、警示教育等方面开展,可利用党委教师工作部每季度制作下发的《师德教育学习课件》等资源,或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师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或学习先进典型事迹等。
(二)教育形式可采取专题讲座、实践研修、主题活动、集中交流、分组研讨等形式进行,或通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1+1”专项活动等开展,其中须包含至少1次警示教育和1次师德教育实践活动。
(三)学院可依托“一院一品”师德涵养项目建设,自主培育特色化师德教育品牌项目,将教育家精神融入学院文化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过程。
三、管理与学时录入
各部门应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管理,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务求实效。
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请于2026年12月20日前,在东北大学教师在线学习(雨课堂)中心师德教育平台录入教育情况,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学校将把教职工参加师德教育情况统一计入个人培训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教育工作,精心组织落实。各学院组织师德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校内巡察、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述职考核以及师德师风督查等重要考察内容。
(二)教师参加师德教育情况,与师德年度考核、师德聘期考核直接挂钩。凡未按要求参加师德教育活动的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联系人:陈宝奇、山姗 电话:83681236、83675754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