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委托,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并开展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 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推荐数量不得超过5项。各部门申报数量超过1项的需进行推荐排序。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5.申请人将材料报所在部门,报送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1份(详见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一式3份(详见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4)。
6.请各部门于5月6日前发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至邮箱:fdc@mail.neu.edu.cn,邮件注明“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申报-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7.咨询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903499
东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话:83681236
附件:
附件4: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xls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