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出国(境)研修访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3-07-03浏览次数:717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师出国(境)研修访学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把政治关。教师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或访学申请获学校批准后,所在部门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对存在问题的教师不予派出。

二、行前教育。各部门要对教师进行派出前培训和教育,指导教师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要求教师按规定参加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安排其参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组织的行前培训,引导教师关注“平安留学”(http://palx.cscse.edu.cn/)有关资讯。分党委负责人要与教师进行行前谈话,讲明出国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有针对性进行政治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提高教师安全防范意识、保密意识、反间谍意识和能力。

三、派出前管理。各部门要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计划,对派出手续办理进行指导和帮助,帮助其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按时派出。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教师须签订《东北大学公派出国访学目标任务书》,经部门审核后交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出国。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教师在所在部门办理手续,由部门将教师出国情况报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教师访学计划如有变更,应提交申请,由部门和学校审批。

四、国外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出国教师的日常管理,指派专人与教师保持联系,掌握其在外工作、生活和思想等情况,切实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在其遇到困难时及时予以帮助。配合学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工作并保持密切联系,督促教师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到国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师学有所成,督促教师圆满完成访学计划,按期回国服务。教师需要延长访学期限或提前回国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由部门和学校审批。

五、回国管理。教师回国后,应在3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东北大学回国人员登记表》向部门和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报到。分党委负责人要与回国教师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访学收获和体会等。部门须组织其就出国任务完成情况、国外前沿科技领域发展情况、先进教育理念以及学习和生活经验进行学术(工作)报告。教师应就出国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一个月内提交部门及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年年底各部门按照学校安排组织回国教师考核工作。

教师出境研修访学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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