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通识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3-03-03浏览次数:1681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通识培训及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考试对象

(一)参加2022年度新入职教职工岗前培训的专任教师和德育教师。其中,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无需参加。

(二)往年岗前培训考试未合格的教师应参加补考。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及考试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共4科。考试大纲见附件2

三、培训课程安排

培训

时间

39

星期四

316

星期四

322

星期三

329

星期三

46

星期四

413

星期四

8:30-11:30

高等教育学

高校教师

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

心理学

高等教育

心理学

高等教育

法规

高等教育

法规

13:00-

16:00

高等教育学

高校教师

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

心理学

高等教育

心理学

高等教育

法规

高等教育学

培训

地点

南湖校区采矿学馆419

四、考试时间

2023415日,上午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下午为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lngspx.lnnu.edu.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阅读考试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

每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60 分(含)以上为及格,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将统一发放《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于下一年度参加补考,只补考相应不及格科目,单科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两年。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七、费用和教材

(一)培训及考试费

培训费及考试费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教师首次参加培训和考试的费用由学校承担,补考费用50/科由个人承担。

(二)教材

教师可根据需要选择教材,采购教材请与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联系或在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天猫旗舰店购买,出版社联系人:韩老师,电话:18940997087

八、相关说明

(一)岗前培训合格证是教职工上岗工作、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和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等的必备条件。

(二)参训教师应严格遵守培训时间和课堂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按时签到,保证出勤率,认真参与,确保学习效果。培训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旷课或迟到早退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学理论专题出勤率低于70%的,取消考试资格,下一年度补训,补考费用自理。

(三)参训期间如遇重要教学、科研任务等特殊情况,需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附件3),经所在部门人事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赵泽超,联系电话:024-83681236


附件:附件1:2022年度新入职教师通识培训及岗前培训考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2023年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大纲.zip

  附件3:培训请假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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