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3-01-07浏览次数:1595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推动教师队伍数字化转型和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精神,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寒假研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以教师为主体,全校教职工均可参与。

二、研修时间

即日起至228

三、研修方式、平台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平台设立“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网址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winter2022/教师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在线研修学习,参加过2022年暑期研修的教师,可直接登录学习。

四、研修内容及学时认定

学习内容包括五个专题课程,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相应学时,获得总学时最高为6学时。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可认定2学时;

(二)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可认定1学时;

(三)师德典型引领,可认定1学时;

(四)教师关爱讲堂,可认定1学时;

(五)黄大年团队建设引领教师发展,可认定1学时;

五、学习证书

教师完成专题学习,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教师凭电子学习证书,计入教职工培训学时和干部培训学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工作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寒假教师研修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请各部门结合新时代媒体传播特点,通过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媒体、多形式的宣传,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充分激发调动教师研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确保教师研修实效

各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合理导学、督学、促学,组织教师用好数字学习资源,力促取得实质效果。“东大教师发展”微信公众号搭建研修交流平台,教师留言交流心得体会,促进学习交流。

(四)创新机制,服务教师学习发展

鼓励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构建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促进教师发展的模式,服务教师终身学习、持续发展。各部门可于315日前进行总结,梳理研修工作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特别是推进教师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学校将汇总典型经验报送至教育部。

七、联系方式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话:8368123615633616857,地址:南湖校区主楼1308,电子邮箱:fdc@mail.neu.edu.cn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8757650,时间:工作日8:30-17:30


2023年“寒期教师研修”学员操作手册.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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