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392



各有关学院(部、实验室):

为规范和加强教师出国访学工作,切实提高公派出国访学人员教学科研能力水平,提升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东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东大人字〔201637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公派出国人员归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2011月至202110月期间归国的公派出国访学人员。

(二)上一年度归国考核工作中,经学校审批,延期至本年度参加考核的公派出国访学人员。

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原则及要求

(一)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提高公派出国访学人员业务水平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原则。

(二)各学院要本着对学院事业和教师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紧密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发展水平开展公派出国人员归国考核工作。

(三)学校不制定归国考核各等级比例。由各学院严格按照出国目标任务书对照公派出国访学人员访学期间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以完成的业务任务为核心,结合学术报告、访学总结开展。

(四)对拟确定归国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应完成出国目标任务书中三项及以上业务任务,其中第一项“公派出国访学的教师出国期间以出国访学工作为基础,发表1SCISSCICSSCI文章”为必备项;或至少完成出国目标任务书中两项业务任务,其中第一项“公派出国访学的教师出国期间以出国访学工作为基础,发表1SCISSCICSSCI文章”为必备项,且回国后教学、科研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五)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应按照规定提交访学总结和举行学术报告,未提交总结和举行学术报告的,归国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总结由学院审核,学术报告由学院确定和安排。

(六)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出国期间存在违反国家和访学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或存在违反访学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行为的,或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行为的,归国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202111月至12月,学院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

(二)20211231日前,学院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20222月前,学校审核考核结果并兑现考核待遇。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于归国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非学校出资资助的自筹经费因公出国人员,学校按照出国期间停发的岗位津贴额度一次性发放奖励津贴。

(二)对于归国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归国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绩效津贴分配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组织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确定考核结果应经过学院民主决策程序,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

(二)各学院报送考核结果及考核登记表的同时,对归国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应说明理由。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三)参加考核人员“出国目标任务书”另行提供给各学院。请各学院于20211231日下班前报送《公派出国访学考核表》(附件2)和《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联系人:山姗,电话:83681236,地址:南湖校区主楼1308,邮箱:fdc@mail.neu.edu.cn


附件1:2021年度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人员名单.docx

附件2:公派出国访学考核表.doc

附件3:公派出国访学人员归国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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