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教师风采短视频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1-04-28浏览次数:624



各有关部门:

为庆祝第37个教师节,献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的启事》具体内容,现面向各有关部门征集教师风采短视频,具体启事如下:

一、征集对象

反映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群体或个人的短视频或公益广告。

二、主要内容

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创意新颖、感染力强。可以参考选取以下角度拍摄:

(一)讲述“教师世家”故事,彰显教师家庭不忘初心、薪火相传的坚守精神。

(二)讲述党员教师师德故事,传递党员教师率先垂范、奋勇担当的正能量。

(三)讲述教师开展“四史”学习教育故事,打造特色鲜明、学生欢迎的大中小学思政课堂。

(四)讲述教师坚守乡村一线故事,展示乡村教师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担当与奉献精神。

(五)讲述支教教师的感人故事,表现支教教师到边疆绽放青春、建功立业的家国情怀。

(六)讲述银龄退休教师到一线讲学故事,弘扬银龄教师退而不休、发挥余热的奉献精神。

(七)讲述平凡岗位温暖人心的教育故事,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精神风貌。

三、格式规范

公益广告录制规范建议如下:

(一)手机、相机、摄像机等拍摄设备不限。成片作品时长35分钟左右,每位参与者提交作品数量不限,横屏、竖屏均可。视频格式尽量为高清格式1080P,文件格式MP4。需同时提交工作版文件(即无字幕无包装及音频分轨版本)。

(二)拍摄过程和内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的相关禁令。

(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报送者必须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及追回奖项,涉及法律责任由作品报送者承担。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承办方享有使用权、修改权和传播权。

四、其他说明

(一)请各有关部门以“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为标准,推荐作品应能充分展现新时代教师风采,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起到促进作用,视频材料需经过正规编排、剪辑,具有一定文学性和艺术性。

(二)学校根据征集情况将优秀作品推荐至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组委会,作品经活动主办方评选、专家遴选后,将产生入围作品与优胜作品。本次活动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指导,中国教育电视台主办,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协办。

(三)请各有关部门于531日前将视频作品发送至邮箱:neu81236@163.com(文件夹及相关文件均以“学院+推荐教师姓名或集体”命名)。联系人:于浩,联系电话:83675754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的启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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