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在职学位进修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0-09-27浏览次数:705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的学历层次、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学校组织申报2021年度在职学位进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品质好,师德师风优良,具有发展潜质,取得学位后愿意继续为学校服务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进修相应学位。

(一)申请进修博士学位

具有硕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专任教师。

(二)申请进修硕士学位

1.具有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专任教师;

2.具有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非专任教师。

二、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人员,须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东北大学在职进修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各部门根据申请人员的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三)各部门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经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1年进修计划。

(五)本人按照国家和研究生招生部门相关规定履行报考手续。

三、有关规定

(一)每部门推荐在校内(东北大学)进修博士学位人数不超过1人。

(二)教师申请博士学位进修应选择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科。

(三)专任教师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应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专业,到符合要求的其他高校(研究机构)进修博士学位予以优先考虑。

(四)教职工进修学位按照《东北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东大人字〔201619号)进行管理,并遵守有关规定。

(五)专任教师申报攻读其他高校(研究机构)博士学位,但不申请学校经费支持的,不纳入本次审批工作,可根据报考实际和学院要求,另行提出申请,申请条件参考上述攻读其他高校(研究机构)博士学位条件。

四、相关要求

(一)学校在职学位进修的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部门应从师资队伍建设和保证校内正常教学工作考虑,对教师进修博士学位有计划、分批次推荐。

(二)教师申请在职博士学位进修的,审批有效期为一年,再次报考的,需重新申报审批。连续申报不得超过两次。

(三)请各部门于1015日下班前将《东北大学在职进修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和汇总填写的《东北大学在职学位进修计划表》(见附件2),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将《东北大学在职学位进修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其他高校(研究机构)进修的需附招生简章。

(四)联系人:于浩,电话:83681236,地址:综合楼1308,电子邮箱:fdc@mail.neu.edu.cn


附件:东北大学在职进修申报表.docx

东北大学在职学位进修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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