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教师发展专项管理办法》(东大人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教师发展专项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要求
(一)提交 1 份完整的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1万字),能在学院和学校范围开展专题报告、工作坊等活动,并将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二)资助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须在教育类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 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相关著作(或教材)1 部,或获得相关国家专利1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其第一作者(或独撰)或第一通讯作者;
(三)项目成果公开出版(发表),须在醒目位置标注“东北大学教师发展专项资助”,未标注的成果一般不纳入项目验收材料;
(四)项目所有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对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一律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工作进程
(一)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0日,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东北大学教师发展专项结题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2020年1月10至11日,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汇总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2020年1月13日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验收内容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五)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四、验收结果
(一)对项目执行效果好并取得实效的项目可参评每2年评选一次的“教师发展优秀专项”。对于获评“教师发展优秀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教师发展专项并获得资助时,专项经费申请额度可提高30%。
(二)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题验收不予通过:
1.提供的结题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2.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3.未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内容或实践计划。
学校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予以撤销,收回剩余项目研究经费,且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教师发展专项。
五、其他说明
(一)资助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论文成果如尚未发表,可提供录用证明。
(二)对于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在2020年教师发展专项中予以安排。
(三)请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月11日前将《东北大学教师发展专项结题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汇总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
(四)联系人:山姗,电话:83681236,办公地址:综合楼1308。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