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教师发展专项管理办法》(东大人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教师发展专项立项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计划
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审核、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学校决定资助2019年教师发展专项立项70项,其中包括“高校教师工作动机的调查研究”等31项重点项目和“东北大学青年教师职业压力测试及心理调适策略研究”等39项一般项目。
二、项目开展与评估
(一)提交项目计划书
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通知及申报审批情况,制作《东北大学教师发展专项计划书》(附件2),于4月1日前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在项目周期内组织实施。
(二)中期评估
6月底至7月初学校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组织中期评估。项目负责人于6月28日前提交中期简报,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预算执行率、下一阶段研究计划等。
(二)结题验收
2019年底学校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项目结题要求如下:
1.提交 1 份完整的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1万字),能在学院和学校范围开展专题报告、工作坊等活动,并将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2.资助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须在教育类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 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相关著作(或教材)1 部,或获得相关国家专利1项。项目负责人须为其第一作者(或独撰)或第一通讯作者;
3.项目成果公开出版(发表),须在醒目位置标注“东北大学教师发展专项资助”,未标注的成果一般不纳入项目验收材料;
4.项目所有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对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一律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项目不予结题,追回已拨付的经费,并将有关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
三、项目经费
(一)资助金额
学校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万至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6万至1万元。具体资助金额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
(二)经费拨付和使用
1.项目立项后学校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当年预算当年完成,年末结余经费学校收回统筹。按照《关于下达2019年“一下”预算控制数并报送“二上”预算的通知》(东大财字〔2019〕3号)要求,2019年6月末预算执行率要求达到50%,2019年9月末预算执行率要求达到75%。
2.项目经费的审批由项目负责人和部门人事行政负责人双签;项目负责人为部门人事行政负责人的,由项目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双签。经费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使用,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计划,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把握项目建设水平和执行进度,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东北大学教师发展专项管理办法》(东大人字〔2018〕45号)规定执行。
(三)联系人:山姗,联系电话:83681236,地址:综合楼1308,邮箱:fdc@mail.neu.edu.c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