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116

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教师发展工作,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师发展管理水平,支持广大教师和教师发展工作者开展业务和工作研究,根据《东北大学关于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一上”预算的通知》(东大财字〔201842号)和《东北大学教师发展专项管理办法》(东大人字〔201845号),结合教师发展有关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教师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题范围

教师发展专项应聚焦国家有关教师发展方向和趋势,对教师发展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或对群体和个人成长遇到的普遍问题开展研究。申请人可围绕教师进修培训、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学习研究、教学咨询辅导、教师生涯规划、师德建设以及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等教师发展相关主题,拟定具体项目名称。

(二)项目分类

教师发展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委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工作效果受到师生一致好评。一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的职级。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8人。

学校在册在编教职工均可申报。

(三)资助周期及金额

项目周期为1年,一般不予延期。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 1 年,一般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重点项目(委托项目)资助金额为 1万至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0.6万至1万元。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申报通知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推荐。所在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审查,择优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推荐并排序;

(三)评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形成立项建议方案;

(四)复审。学校组织复审,确定立项方案;

(五)公示。学校对通过复审的立项方案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三、预算编制及项目结题要求

(一)项目库及预算编制要求

教师发展专项实行项目库制。按照学校制定2019-2021三年支出项目库和预算的要求,本次教师发展专项申报重点为2019年项目,也可申报2020年和2021年项目。项目预算要求按照《东北大学关于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一上”预算的通知》(东大财字〔201842号)。

当年未给予经费支持,但经过复审符合入库要求的,在次年评审时无需再次申报,可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二)结题要求

1.提交 1 份完整的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1万字),在学院和学校范围开展专题报告、工作坊等活动,并将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2.重点项目(委托项目)须在教育类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 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相关著作(或教材)1 部,或获得相关国家专利1项。

四、其他要求

(一)教师发展专项的申报需聚焦教师发展工作,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申请人须讲求科学诚信,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务求真实、准确。

(二)各学院(部、实验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教职工申请的教师发展项目的真实性、创新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审查。

(三)教师发展专项申报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经学校查证确实存在师德问题并给予处分的,不得申报教师发展专项。

(四)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报名,所在部门审查、论证后确定推荐意见(按年度排序推荐),并将相关材料(附件1-7)电子版于1030日前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于1031日下班前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未按要求及时间提交的,不得参加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姗,地点:综合楼1308,电话:83681236,邮箱:fdc@mail.neu.edu.c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