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在职学位进修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18-09-18浏览次数:251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学校将继续组织教职工进行在职学位进修,现将申报2019年度在职学位进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品质好,具有发展潜质,取得学位后愿意继续为学校服务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进修相应学位。

(一)申请进修博士学位

具有硕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专任教师。

(二)申请进修硕士学位

1. 具有学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专任教师;

2. 具有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非专任教师。

二、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人员,须向所在部门(处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东北大学在职进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各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员的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

(三)各有关部门将《东北大学在职学位进修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及推荐人选的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申报外校进修的需附外校招生简章。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当年进修计划。

(五)本人按照国家和研究生招生部门相关规定履行报考手续。

三、有关规定

(一)教职工进修学位一般应在本校进行。因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专任教师确实需要到国内其他高校进修博士学位的,应选择“985工程”或“双一流”高校,且所选学科排名应优于东北大学。

(二)申请到国内其他高校进修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应选择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科。

(三)教职工进修学位按照《东北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东大人字201619号)进行管理,并遵守有关规定。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于930日下班前统一将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综合楼1308),同时将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fdc@mail.neu.edu.cn,联系电话:83681236

(二)学校教职工在职学位进修的审批工作每年只集中进行一次,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三)教职工申请在职博士学位进修的,审批有效期为一年,再次报考的,需重新申报审批。连续申报不得超过两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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